根据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券费用核算方式,借券费用受标的证券出借日收盘价及证券金融公司公布的出借日费率影响较大。长期资金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波动性;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的费率,是对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出借人申报证券出借交易即视为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出借交易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在出借期间不得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再申报卖出或者另作他用,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当证券金融公司发生违约时,出借证券有几率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证券出借期间,证券金融公司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补偿。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的变化、修改的原因,可能对公司已达成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增加证券的投资收益。
1、公司参与和实施的人员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以及一定的业务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出借交易业务前进行充分和科学的分析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较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提交证券出借交易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公司审计部对证券出借交易事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执行,充分评估风险,并报告公司管理层;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情况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出借交易活动。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证券出借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必要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晓通智能”)、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新图灵”)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系统”)、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电气”)、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网新软件”)。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经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赞同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网新图灵、网新系统、网新电气、网新软件提供的担保额度与上一年度一致,为晓通智能提供的担保额度比上一年度减少500万元。
(7)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另外的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自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持网新图灵 45%的股权。
(11)担保说明: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考虑到公司对网新图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为支持网新图灵的业务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网新图灵做担保额度11,000万元(与上一年度一致),并由网新图灵另外的股东为本年度担保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7)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施、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营销售卖,通讯设备维修,通讯网络维护,数据信息技术服务,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01室1810-2室
(7)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网络技术的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铁路电务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安装、技术及售后服务;机电设施、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技术及售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交通安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设备维修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101-6室
(7)主营业务: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开展人才信息咨询。(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信设施、数据处理技术;设计、安装、施工;小区、楼宇弱电工程、网络安全监控工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科技类产品、家用电器、广播电视器材、五金工具;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晓通智能、网新系统、网新电气、网新软件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担保风险可控,一致审议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鉴于网新图灵信誉良好、运作正常,考虑到公司对网新图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网新图灵另外的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企业来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赞同公司为网新图灵提供担保。
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2,548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2%,其中公司为子公司一同承担债务余额6,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晓通智能、网新图灵、网新系统、网新电气、网新软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解释第15号的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6号的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和第16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解释第16号涉及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依据准则要求,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从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同意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情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说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说明有几率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证据说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赞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相应会计估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涉及对已披露的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